气体灭火

北京消防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知识点

作者:亿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时间:2020-02-04 18:57

防护区是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空间,为了的灭火效果,防护区的设置有严格的要求,关于防护区的内容你了解多少?
 
知识点: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

一、防护区的划分
 
1.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二、一般规定
 
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6.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7.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三、耐火性能
 
1.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四、泄压能力
 
1.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2. 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
 
1.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2. 在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六、其他
 
1. 防护区的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2.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4.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