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与保养依据
作者:亿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时间:2018-08-31 16:04
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主要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火灾预防”中的第十六条中的第(二)条款中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三)条款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依据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第8章“维护管理”中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及主要组件使用、保养、检查说明书。
(2)、系统工作流程图与操作规程。
(3)、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4)、应有每日、月、季、年度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检查计划,并有专业厂家或公司负责维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5)、应有每日、月、季、年度定期检查记录表并备案,永久储存。
3、根据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中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长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4、根据GB5100-1994《钢质焊接气瓶》中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测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测一次。依据3、4两条规定,我公司所生产的气体灭火系统用钢瓶应每三年维修、检测一次。
5、气体生产厂家执行消防监督部门规定和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维护管理”中规定及对用户负责。超过质保期必须对用户进行回访、检查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维修,确保气体灭火系统可靠运行。
6、依据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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