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

气体灭火安装公司的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规定

作者:北京消防工程公司   添加时间:2021-02-26 13:57

气体灭火安装公司的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规定
(一)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调试
1、气体灭火安装公司应该对不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灭灭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气 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的规定:
(1)自检功能;
(2)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消音功能;
(5)延时设置功能;
(6)手、自动转换功能;
(7)手动控制功能;
(8)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9)复位功能。
2、 气体灭火安装公司应该对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对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屏蔽功能;
(4)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故障报警功能;
(6)短路隔离保护功能;
(7)火警优先功能;
(8)消音功能;
(9)二次报警功能;
(10)延时设置功能;
(11)手、自动转换功能;
(12)手动控制功能;
(13)反馈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14)复位功能。
气体灭火安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