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消防应急疏散施工规定
作者:北京消防工程公司 添加时间:2021-02-05 17:51
2021年北京消防应急疏散施工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作业提供指示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正确选择消防应急灯具,合理地设计、安装,并在投入使用前做好调试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系统的性能,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指导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消防作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一般规定
1、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下表进行划分。
2、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下表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表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对不合格项目应作出说明。
3、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5、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应按本文第二部分的规定及相关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文的规定和相关规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7、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3、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作业提供指示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正确选择消防应急灯具,合理地设计、安装,并在投入使用前做好调试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系统的性能,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指导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消防作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一般规定
1、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下表进行划分。
2、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下表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表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检查结果,在对应记录表格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对不合格项目应作出说明。
3、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5、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应按本文第二部分的规定及相关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文的规定和相关规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7、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3、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相关资讯
- 02-052021年北京消防应急疏散施工规定
- 02-052021年消防应急疏散施工布线要求
- 02-052021年消防照明配电箱施工要求
- 02-052021年消防应急灯具安装规定
- 02-052021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
- 01-05北京消防二次改造手动报警按钮注意
- 01-05北京消防二次改造火灾探测器注意要
- 01-05北京有哪些消防二次改造收费标准明
- 11-26消防报警系统误动作故障处理
- 11-26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常见故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