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维保检查,保养

作者:亿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时间:2020-02-26 20:57

主电源
维修方法:
a) 市电连续停电 8 小时时应关闭主电源,待市电恢复正常再开机;
b) 检查主电源供电空气开关是否断开,确定供电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闸,如合闸不成功更换开关;
c) 主电源线路接触不良,可重新压接电源线;
d) 主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e) 主电源设备本身损坏应更换故障设备。
 
备用电源
维修方法:
a) 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宜用烙铁焊接或专用工具压接备电连接线;
b) 备用电源保险管或保险丝熔断,确定线路正常后,更换符合要求的保险管或保险丝;
c) 备用电源电压不足时,应检查电源充电装置,故障应更换备用电源;
d) 欠压蓄电池经充电 24 小时后重新测量,如仍不足则更换蓄电池。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维修方法:
a) 灯具损坏应该更换;
b) 灯具接线接触不良,应重新压接接线;
c) 检查灯具供电线路,如存在功率总线开路、接地或短路故障,应更换线路或修复故障点;
d) 检查灯具供电回路上的控制设备,如存在故障应维修或更换;
e) 检查自带蓄电池供电灯具的蓄电池是否失效,如失效应更换灯具电池。
 
 
保养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外观和安装情况,应完好、牢固;
b) 每季度检查自带蓄电池供电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检查集中电源供电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d) 每年检查自带蓄电池供电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池是否满足功能要求。
 
保养方法:
a)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面板、灯箱或光源,紧固松动的灯具及接线;
b) 每年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灯具表面。
 
 
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外观和安装情况,应完好、牢固;
b) 每季度检查自带蓄电池供电式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检查集中电源供电式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d) 每年检查自带蓄电池供电式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电池是否满足功能要求。
 
保养方法:
a)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面板,紧固松动的灯具及接线;
b) 每年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灯具表面。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应显示正常;
b) 每季度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模拟主电源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应正常工作;
c) 每季度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显示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每年检查电源外观应完好,电池状况应符合使用要求。
 
保养方法:
a)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指示灯、按钮(或开关);
b) 每年切断电源,用压缩空气、毛刷等清除内部电池、电路及接线端子处的灰尘,用专用清洁工
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洁柜体;
c) 更换失效的电池。
 
 
应急照明控制器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应完好有效;
b) 每季度检查控制器接线端子有无松脱现象,线标端子标识是否清晰,设备接口是否接触良好;
c) 每季度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各项输出电压,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保养方法:
a) 每年切断电源,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及柜(箱)体内灰尘;
b) 空气潮湿场所的控制器设备柜(箱)体内应放置干燥剂;
c) 每年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外部接线端子,发现松动应紧固;
d) 每季度备份应急照明控制器内的软件信息;
e) 电池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保养。
 
 
应急照明配电箱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手动试验转换装置、每路电源状态指示灯;
b) 每年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外观。
保养方法:
a) 空气潮湿场所的配电箱体内应放置干燥剂;
b) 每年切断电源,用压缩空气、毛刷等清除接线端子及箱体内灰尘。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检查要求:
a) 每季度用电压表测量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值;
b) 每季度用电压表测量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值;
c) 每年检查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控制功能,应正常。
 
 
保养方法:
a) 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值低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修理;
b) 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值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110%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修理;
c) 每年切断电源,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及柜(箱)体内灰尘。
 
 
报废
应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蓄电池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照明灯具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