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清洗

探测器清洗的时间要求

作者:gstdq   添加时间:2015-09-06 14:17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探测器的清洗应有有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使用,并应该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运行。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