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

老旧式居住建筑消防改造

作者:亿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时间:2020-04-13 21:55

老旧式居住建筑消防改造

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指导思想,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树形象、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从房屋布局、道路系统得改造、公共服务、绿化通风条件的改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坚决制止违章建设,兼顾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老旧式”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全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的整改工作,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广泛开展调研,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针对**市“老旧式”居住建筑数量较多,许多“老旧式”集中居住建筑建成时间较长,耐火等级低,居住人员密集,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频率高,火灾负荷较重的实际,在整治开展初期,支队发动市区相关大队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支队专门成立由支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防火处负责人和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防火处设立办公室,由防火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大队大队长为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人。要求市区大队安排专门人员,以建筑的建成时间、具体位置、产权状况、主管单位及所属居委会、派出所名称;建筑的周边水源和道路情况;建筑结构和安全疏散条件;居民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及电气线路的现状等情况,全面开展辖区“老旧式”建筑普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确。
 
    二是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支队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思想基础。加强对全体监督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发动,明确各大队结合本辖区的实际,通过召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或以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告“老旧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争取社会群众的理解。
 
    第三,加强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宣传,将“老旧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结合火灾形势分析,定期向政府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对整治工作的支持。支队消防监督员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契机,广泛开展活动,推进“老旧式”建筑居住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栏,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定期宣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每个“老旧式”建筑居住区明确一名消防责任人,负责“老旧式”建筑居住区日常消防工作,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在“老旧式”建筑居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消防宣传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此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媒体、手机短信、消防公益广告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灭火逃生常识及有关消防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对火灾的认识。三是做好专题报告工作。支队在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老旧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研究,剖析火灾隐患的成因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专题报告各级政府,同时合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提请政府或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机构,明确规划、建设、房产、供电、供气等单位的整治责任,全面部署“老旧式”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二、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大力推进“城中村”消防整治工程
 
    从群防群治实现了分组到户逐一整改的目标。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式”建筑物内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的情况相当普遍,极易引起火灾事故。为此,支队主动与“老旧式”建筑区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中,利用城市电网改造,加强居民对用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居民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的危险性,支队防火监督员还深入到各村组、(居)民委员会利用“大课堂”实现了分组到户逐一学习的目标,在积极争取供电部门对户外线路改造的同时,实现了彻底整治电器线路老化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消防监督员共对14个“老旧式”居住建筑区的供电线路进行了改造。
 
    提请政府出面,开启“城中村”改造大舞台。2009年3月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年初的“三合一”场所整治方案,结合全市“城中村”消防改造治理情况,成立专门督察组,对全市“城中村”消防改造情况进行督察,在此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对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单位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其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或者场所,该市消防部门按规定及时提请了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对本地区督促整改难度大、隐患特别严重的,及时上报总队提请省政府挂牌督办,由总队进行复核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发文督办。
 
    消防车通道不畅、水源不足得以弥补。由于“老旧式”居住建筑区没有统一规划、建筑布局不合理,楼与楼间距过小,消防车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同时市政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水源严重缺乏,没有室外消防管网,室外消火栓严重欠缺,平时缺乏维修保养导致现有的室外消火栓部分不能正常使用。对此,支队主动与城建、城管、自来水等部门联系,协调对“老旧式”居住建筑区内的违章建筑的拆除,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对室外消火栓缺乏维修保养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落实自来水公司进行维修,同时结合城市规划的调整,将市政给水管网进行延伸,解决室外无消防管网的历史,对确保一时解决不了的,利用天然水源,在“城中村”修建消防取水码头,缓解消防水源缺乏的实际。
 
    从普查摸底起,支队防火处与市供电、燃气等部门联系,做好居民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在普查中,普查人员深入到“老旧式”集中居住建筑区的现场,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制图、现场拍照、宣讲防火常识、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普查,取得了有关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居住人口、道路水源、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等*手资料。普查人员还通过制作《XX小区(集中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形式将调查得到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针对不同的小区制定不同的方案,从消防宣传形式、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来完善“老旧式”建筑集中居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增强老家属区抵御火灾的能力。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室作用,加大对片警的考核力度,通过片警的消防巡防,加大对此类建筑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查处。市区中队加强“老旧式”建筑“六熟悉”和灭火演习,确保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支队在全面加强“老旧式”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全面提升市区防火工作能力,为创建“平安城”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立管理整治“老旧式”建筑的长效机制新模式
 
    (一)政府制定规划逐年改造机制成效明显。为适应新一轮沿海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浪潮,**市政府按照市安委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消防改造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职能,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城市的特色和具体实际,按照规划逐年上报改造“城中村”年度实施规划进度表,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实现政府加强“城中村”逐年规划、逐年改造的机制不落空。
 
    (二)建立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结对帮扶和联动机制。各地依托各“城中村”村委会,加快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城中村”村委会分别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中村”消防安全巡查、村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对“城中村”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为维护保养,督促“城中村”内单位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和灭火预案等工作。此外,各“城中村”都要组建专门消防安全队伍,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将防火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机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等各项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城中村”村委会为依托,驻村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城中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2009年以来,由“城中村”各居委会招募的无薪制消防志愿者达2000余人,目前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一旦辖区范围内发生火灾,消防志愿者将在*时间启动联动机制,*时间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工作机制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把“老旧式”建筑居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式”建筑改造同步实施,实现“村民”自治,提高村民自查自纠能力,有效遏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全市60万㎡范围内涉及到的各村组、居委会全面开展兼职消防员组建工作,按照每1000㎡不得少于3人的规划,组建完成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购置小型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按照职责,组建的义务消防队伍在发现火情后,应及时报警,有效地扑灭各种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通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全力做好街道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文章来源慧聪消防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