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

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

作者:亿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时间:2020-03-20 22:40

防火措施——结构上的规定
3.1 新造机车材料的选用,特别是安装在电阻器、开关装置邻近的材料选用应符合GB/T 3317-1982中7.7的规定。
 
3.2 凡散发热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可能与旅客、乘务人员或行李发生接触时,一定要有隔热措施,其外壳或防护罩外面的温度不得超过50℃。
 
3.3 高温部件及其隔热物(如有的话)的布置,尤其在机车停车时,不应造成热量的积蓄。
 
3.4 给油管道(变压器冷却用的,零部件润滑用的……)特别是那些在维修时不经常拆卸的给油管道应尽可能少用接头。
油管与各种部件应用螺纹紧固或用焊接方式连接。
 
3.5 传动齿轮箱应有良好的油密封性,以避免油漏到车体下部和转向架上。
    机车在设计阶段就应避免有不易接近的角落。安装在车体下面(底架或转向架)的设备、油箱等的布置应便于清扫。车体的结构应可以在车体下面用热水冲洗,清洗作业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6 安装在地板上方的给油管及电缆位置应足够高,以便清扫地板(特别是角落里)。
 
3.7 在旅客间内,席位下方应防止受到电气设备的发热影响。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能便于清扫地板。若在结构上遇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屏板来完全封闭席位下面的空间。
 
3.8 地板的设计,特别是有管道与电缆穿过地板的设计,应能完全做到防止油渗漏到地板底下;此外,在车体(底架或转向架)上面发生火灾时,应设有防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
 
3.9 电缆线不得在靠近因制动而有可能发生火花的区域内敷设。在不得不靠近时,除了将电缆敷设在线管中之外,还应安装防护板。
 
3.10 电缆两端头的连接应采用接头压接或螺纹端子连接,其技术条件应符合TB/T 1507的规定。不允许用绞接法,而且接头应尽可能设在便于施工的地方。
消防措施
4.1 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先切断总电源,再把机车的受电弓降下来。
 
4.2 乘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特别是放在可能还继续带电的部件附近灭火器的使用。
 
4.3 机车或电动车组的每一个司机室内均应备有灭火器,其总容量至少为5kg,可以是单只的,好是两只,例如:一只容量大,一只容量小(1kg)。
    对于一个司机室的机车,每台机车应备有总容量为12kg的灭火器,分成2只或3只。
    所有灭火器都应是适合于电气装置灭火和油类灭火的类型,并且应漆成红色。
 
4.4 安放在司机室内或司机室直接相通的工作间内的灭火器,安放位置要显而易见,在紧急情况下要便于取用。
    不得将灭火器安放在橱柜内。
 
4.5 根据上诉方式布置的灭火器不得承受过热。并应在温度低于-20℃时保持其灭火功能。
 
4.6 灭火器应配备带软管的喷嘴,在进行灭火时,可以用手随意地起动与关闭灭火器。
 
4.7 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制成耐久的标牌,并贴附在每台灭火器上。